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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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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集资合性和人合性为一体的公司,它不仅依靠股东的出资来保证公司的运转,同时也需要股东的共同努力来经营管理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退出公司。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操控着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长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通过其他方式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对此,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法定条件之下,通过法定程序退出公司权利。 股东退出公司,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一、具备公司法规定的3种法定情形,即,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
行使退股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股东退股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对于股东来说,履行出资义务维持公司资本稳定是常态,行使退股权退出公司是例外。如果你提供不出上述几项法定情形,就不能提出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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