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的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唯一股东是否要承担,视情况而定:1、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法律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2、但如果股东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的,此时需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因属于公司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承担。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 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如果存在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况,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32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