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交付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委托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是需要核准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问题所使用的“判决”描述是错误的,应改为核准。所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量刑原则为死刑之罪,且经终审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的罪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小组复核其犯罪事实客观存在,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终审人民法院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属于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巨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法纪的,会依法核准其死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953人已浏览
596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