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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不一定会影响到仲裁的效力,要看具体的情况。合同内容变更后,除非当事人约定将仲裁条款变更,原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基于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主体变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继续有效,基于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合同主体的变更,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依照《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独立存在,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影响合同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
1、合同内容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或实际履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后,原合同中未作改变的部分和改变后的部分构成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除非当事人同意变更仲裁条款,原仲裁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2、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继续有效。合同主体变更后,仲裁条款是否有效于新的合同主体,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区分基于法律行为的主体变更和基于法律规定的主体变更。(1)法律行为引起的主体变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继续对新的合同主体有效。(2)因法律规定引起的合同主体变更,仲裁条款对新的合同主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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