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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人员的认定为无配偶,没人照顾的,年纪超过60周岁,无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若是有子女给付生活费,有子女照顾生活起居的,不属于孤老人员。...
《》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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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孤儿的监护人的确定:可以由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派或承担监护职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过指定监护人来确定。监护人可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
所谓赡养,就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所谓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还有一个概念叫做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扶养一般指狭义的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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