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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一般是三天,因为旷工三天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开除劳动者。另外,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离职属于正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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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经国务院令第516号令废止。《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把制定旷工处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在一些省市,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旷工处罚的规定违法或者显失公平的,按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于员工无故旷工几天可以辞退中连续旷工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专门的解释,连续旷工的计算必须扣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只能计算工作日缺勤情况。象您说的这种情况,够不上连续旷工15天,所以不能依据《职工奖惩条例》做除名处理。提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仅适用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如果你公司不是国有企业,则不必按此办理,既使不够15天,也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作出相应规定才行。你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好不要套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员工的管理办法,而可以改按《劳动法》的原则办理,即不以除名等方式进行,而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即可。
没有具体规定员工旷工多少天就会被辞退,但是每个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来自行制定这个规则。看旷工多久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就可以被辞退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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