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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纠纷法院受理吗,一般的公房纠纷法院是受理的。以下公房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1、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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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受理房产纠纷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具体是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产案件的纠纷,首先需要知道,哪些房产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不受理。很多房产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比如,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还有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等等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法院一般受理的纠纷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地产抵押纠纷、婚姻房地产分割等房地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地产案件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党委发文调整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批复》,下列房地产纠纷法院不予受理:(一)党委发文调整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解决,当事人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2)政府行使指令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3)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如果被分配人分配新房,无理占用旧房,或者被分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占用公房,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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