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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工伤认定书证明如何补办,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 一、尚未认定的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
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拿着工伤认定书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你不能申请工伤赔偿吗?如果因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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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一、可以直接提交资料,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申请补充认定。 二、参考资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7号r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程序,现就有关r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三、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原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诊断证明。r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r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r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r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r定决定撤销,重新认定”字样。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四、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
1、当事人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去鉴定劳动能力,之后及时去向社保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索取工伤赔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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