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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写甲方管辖范围内,在无商量下能够随意变动原来的工作三年的地方吗

2022-07-08
按相关法律限定,由于工作地址隶属劳动合同法强制限定应当具有的条款,所以对工作地址商定不清的,隶属违背法律强制性限定,由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 (三)劳动合同时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限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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