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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
1.可以办理转移,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 2.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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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转移,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的,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新参保机构接收转移到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再次得到了澄清。目前,双重社会保险关系在实践中是不允许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这似乎也表明,社会保险关系只能是唯一的,因为与社会保障号码相对应的公民身份号码是唯一的。
外地户口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能在户籍地使用,在外地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进行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或提取: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即公司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转移手续如下: a.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b.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都不用再费心。以上就是外地户口交五险一金后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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