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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确权人百年之后去世了,子女们究竟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呢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
农村承包地不能确权,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但是只要子女的户口还在原集体并且与父母登记在同一家庭户中,家庭承包的土地依然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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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成员内部对推举代表人意见不一致、存在纠纷的,待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1、对于该房,原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各占50%的财产。 2、你母亲去世后,你母亲所有的50%的产权由你和你父亲平分。故该房产你父亲占有75%的财产,你占有25%的产权。 3、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所有的75%的产权由你和你继母平分。故现在该房产你继母占37.5%的产权,你占有62.5%的产权。 你继母还可以住,因为她也是产权人.
你提到的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好给你一个轻下的结论。以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想获得收益以外的相关补偿有相当的难度。可以同村里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即提出父亲死亡,土地承包期尚存,即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有权获得补偿。 (仅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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