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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后,无破产财产的,债务消灭,不需要再偿还。 2、公司破产的,需要用公司剩余财产偿还债务。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偿还债务后,仍不偿还的债...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的处理: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其出资应先归入债务人财产,后依法定清偿顺序向债权人公平清偿,而不能由个别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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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之后,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企业破产之后,就是将破产财产变价,如果变价较好的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那么这些财产就足够承担债务了。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小于破产费用,那么财产就需要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果不够偿还这些,就按比例分配。 4.最后如果偿还完以上的债务,还有剩余的财产,就是交纳破产人所欠的税额。接着就是偿还普通的债务。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1、个人破产之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以直接还钱。 2、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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