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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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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间商务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还具有其特殊性。具体特点如下:(一)保险合同是双重合同保险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签订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4)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回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和个人的病史,个人嗜好,其他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提供的情况有误或不完整,保险人可以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义务,他们的义务与其权利是相互关联的,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订,投保方不参与保险条款的拟定,投保时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力,即使有某项特别要求,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二)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合同自身的特征: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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