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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以及由财产所产生的有关利益。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有形的物质财产,如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二是无形财产...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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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大类,兼具保险合同的一般属性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认真回答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和个人的病史,个人嗜好,其他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提供的情况有误或不完整,保险人可以违背最大诚信原则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义务,他们的义务与其权利是相互关联的,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订,投保方不参与保险条款的拟定,投保时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力,即使有某项特别要求,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二)人身保险合同特有的特征 1.人身保险合同的定额给付性 2.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保险期限可以是数年,数十年到一个人的一生不等. 3.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4.人身合同的储蓄性与投资性人身保险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兼有储蓄性和投资的功能.
一、涉外保险合同的特征涉外保险合同是具有某种涉外因素的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主要类型。依协议一方向对方支付保险费,对方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风险时承担。涉外保险合同有下列特征:1、是一种射幸合同,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对合同是偶然,不确定的;2、是一种补偿性合同,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3、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或须说明事实;4、是附条件的双务合同,如条件不具备则为单务合同;5、是要式合同,即必须履行一定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和生效。涉外保险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二、涉外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涉外保险合同的内容可依其性质划分为基本条款、特约条款、法定条款和选择条款四大类。其条款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般性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就需对保险条款作进一步解释;被保险人的声明作有利于他的广义解释。其条款包括:1、当事人姓名和住所,包括要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受益人等;2、保险标的;3、承保危险,约定保险人的责任范围;4、保险责任起讫;5、保险金额,一方面作为计算保险费依据,另一方面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6、保险费,是投保人取得补偿的代价;7、订立合同的日期,是为了确定合同生效的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投保人和机动车辆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那么汽车保险合同特征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一样,依据合同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即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从而使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能够有效履行,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各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直接结果。即当事人双方不仅要有明确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而且还要意思表示一致,否则合同不能成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不是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相互都承担义务,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一方承担的义务也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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