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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事实清楚可以扣除对方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吗

2022-10-08
不可以参考:根据《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第五条工资支付担保金以工程项目标的为标准,担保金只对该项目生效,担保额度为: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方式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5%;采用预交保证金方式的,标的合同价款小于500万元,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5%;标的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标的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合同价款的2.5%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使用。如经核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除从工资担保金中垫付外,该施工企业还要补足下阶段担保金。第六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连续三年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定额保证金方式。国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不论承接工程项目大小,其保证金数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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