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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三胎新规定是什么

2021-11-14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定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况,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的子女依法认定为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二)夫妻不孕不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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