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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男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办法: 1、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愿随当事人生活,男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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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院应该受理,是否支持男方诉请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且有证据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变更,男方对此负有举证义务。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离婚后,如果父母双方的实际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子女要求改变抚养归属,原已确定的抚养归属可以依法予以更改。未成年人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直接抚养归属。对于前一种情况,如果变更抚养归属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则应准许双方的协议。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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