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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对比以下几种法定情形,来争去要回小孩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限定,一方要求变换娃儿抚养权,有下列要求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娃儿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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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双方协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由于男方常年工作在外,无暇照顾孩子,此时女方可与男方商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最稳健的不伤和气的方法,也最能照顾孩子感受。
如果您想要要回孩子的,我会建议您可以先跟对方进行一个友好的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变更,您就可以跟对方签署一份变更权的协议,并进行就可以了。如里对方不同意变更,你可以到去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跟随你一起生活的,一般是有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给您的。建议您在诉讼时多提供一些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能够证明您与孩子长期生活的证据,或者孩子愿意跟您一起生活的证据,来证明子女与您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从而能有利的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不得不允许另一方探望子女。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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