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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查局工作规定是什么

2022-08-01
被督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察小组开展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督察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协助处理有关督察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整改有关问题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打击、报复督察人员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 (六)具有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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