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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需谨慎。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当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行使规章制度制定权,尤其是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时候需谨慎: (1)规章制度正式公布之前需提交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讨论,提取员工意见,并将讨论经过记录在案,由参与人签名。 (2)正式公布后需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全体员工,如组织员工学习,让参与人在学习记录上签名;或者将规章制度送达员工,由员工签收等; (3)在列举“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必须结合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将普通的、严重的违纪区分开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重破坏用人单位工作秩序的行为;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行为等。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提醒: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才是自己最好的选择。若开车技术比较好,车身玻璃受损风险小,自然可选择理赔范围有限但价格更加便宜的保险公司。现在通过了解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给出的同险种报价相差千元左右。这时候就该考虑,较低报价的保险组合里是否将交强险包含在内。正规的保险公司如果推出的险种相同,价格一般不会相差太大。即使有区别,也是在300~500元以内。如果报价区别太大,就该主动问清楚,保单价格里是否包含交强险和车船税。以一款售价10万元、排量为1.5L的车型为例,如果是新购买车型,则需950元交强险,车船税大概为350元,总计1300元。一些保险公司报出低于常规价千元的低价保险,一般没有包含这两项税险。压低投保价未必更划算尽管保监会对车险费率的折扣及手续费都有明确规定,仍有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采取种种手段降低车险费率及提高手续费。车主通过保险代理商为爱车投保,希望保险代理商给予更低的折扣,保费越低越好。据一位车险营销人员称:第一年,代理商报价有低于电话车险价格的可能,但代理商或并不具备一些人性化服务:比如道路救援等。而在第二年时,代理商报价则没有总公司给出的保险价格便宜。根据目前新规,如车主无出险记录,第二年折扣优惠能低至6折甚至更低。保险费用的报价高低,除了受以上因素影响之外,在“车型估价”上、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购买上都有“文章可做”。代理商肯定不会自己吃亏。办理手续时,代理商会想办法降低保费。比如将保险人的私家车填写成“单位车”,享受企业车投保的较低费率。可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发现车辆性质是私家车而非企业用车,就可能拒绝赔付。所以说办理车辆保险还是仔细问清楚了再做选择。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实惠的。
张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共同购买了二套房屋,生育一子如今19岁。2007年5月双方感情破裂,于是达成了协议离婚,但是双方对于这两套房产归谁所有产生了分歧,经过协商决定房子归儿子所有,并且在离婚协议上写明位于某处的房产两套归儿子某某所有,双方凭借此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要说这房子归到儿子名下,作父母的应当是心甘情愿、无可厚非的,但是因为张先生的再婚新的问题又发生了。这结婚就得有房子住,女方一经了解才知道张先生的房子已经归儿子小张所有了,她是越想越不服气,撺掇着张先生拿着当初和李女士的离婚协议咨询了律师,最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儿子小张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其将房屋赠予给儿子的行为。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张先生与李女士在离婚时虽已在离婚协议当中写明房子归双方的儿子所有,但是双方均未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撤销了其中一套房屋的赠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是这样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离婚时李女士本来是想要为儿子多争取一些利益,但是这个离婚协议打破了她当初的梦想。如果说在起草协议时我们去做个公证,公证后双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会杜绝后续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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