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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种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
1、以假冒或假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误导性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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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混淆行为”进行了丰富。从修改的内容来看,丰富后的混淆行为是对实践中发生的司法实践案例涉及混淆行为的总结,如,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使用,又如在香港把他人姓名注册为公司名称后到大陆适用等。 (2)新法对商业标识的范围更加广泛。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对“混淆行为”的界定更加准确合理,除了包括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还包括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在这一点上,与《商标法》规定的混淆行为很接近了。 (4)对互联网网站混淆进行了规定。新法第6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考虑到目前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根据域名、网站名称进行识别,套用网页设计等是常见的混淆行为,以后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相关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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