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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是立案的标准。该罪侵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虽然从现实情况中看到的是伤害了一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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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它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都可能造成伤害。那么,刑法条文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究竟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赔偿: 先要看被告人是否有排除犯罪事由或者被害人有无过错。 如果有排除犯罪事由,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当然也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排除犯罪事由,被告人负刑事责任,但若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也可以减轻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2、判处: 律师总是根据全案证据材料发表法律意见,没看到证据材料作判处结果预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换句话说,律师办案是有一个复杂的过程的,不可能逾越这个过程直接作出判决结果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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