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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宅基地怎么过户?

2021-10-25
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宅基地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本村村民2、双方都应满18岁3、受让人名义上没有宅基地。办理手续如下:1、准备户籍所需的申请资料2、原住宅基地和现住宅基地用户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4、国土资源所在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15日5、向国土资源局报告。办理所需材料:1、 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2、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3、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4、 权属变更表;5、 地籍调查表;6、登记申请书。另外,宅基地登记根据审查时间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审查时间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登记资料,上述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当时的审查时间决定,具体业务需要向所在地国土分局(所)咨询处理。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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