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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没有交罚金, 可以假释么

2021-10-14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相关法规

《刑法》第78条第1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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