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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如果该问题中的公司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 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但金额不得超过工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劳动者没达到业绩,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没有底薪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底薪。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如果该问题中的公司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 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但金额不得超过工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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