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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债务问题,其实无论是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还是夫妻婚姻续存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说关于谁来清偿发生纠纷的话,此时就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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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2、”据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债务应当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3、相反,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说到债务问题,其实无论是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还是夫妻婚姻续存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说关于谁来清偿发生纠纷的话,此时就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一句话:“属于共同债务那就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就由个人承担。” 那么同居时为筹备婚礼欠下的债务应该如何认定呢? 1、如果双方已经领证登记的话,属于合法夫妻,此时属于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且婚礼是双方参与的,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那么属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为了筹备婚礼也属于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属于是共同债务,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 在现实关于同居债务的认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筹备婚礼后却没有结婚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此时也是最容易产生债务纠纷的,无论是作为债主也好,同居双方也好,建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若协商无果,涉及的债务数额较大时,可以找个同居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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