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
教师工资达到了扣税标准也需要进行扣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待遇,逐步实现工资收入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方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为什么?做为人民教师应该有高人一等的境界,老是听到教师要求加钱,老师现如今已是公务员待遇,还不满足啊!天哪!过去的文化卫生是一家,文卫系统都一起开会的,文化已解决了待遇问题,现在该轮到艰苦的公共卫生了,参公参公,人家老师都享受了好几年了的!我们等了这么多年早该参公了,不要等到“啥时”来的时候再给待遇,那会很被动的。国家应该对文卫系统一视同仁对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734人已浏览
794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