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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
1、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如户口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等方面),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就读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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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会成为黑户的;2、持迁移证回到学校地的派出所告知派出所因为各种原因(不用通过学校),没有落户,请求继续保留学校集体户户籍;3、派出所必须给你保留,不保留就告派出所不作为;4、如果你有了接收的派出所(单位所在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接受你落户,派出所必须同意接受你的,除了北上广等等大城市)他们就会开出《准迁证》,你到学校地派出所迁出回到接受派出所落户即可;
不可以。是否迁户口是个人自由。其他人不能强制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可以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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