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收集物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2-10-30
一、收集物证注意事项1、取证检验的物品或车辆,应暂时扣留,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后予以发还。2、微量物证及附着物的提取,一定要小心、细致,谨防遗失。(1)某些微量附着物在提取前,应先拍照,以保留原始状态和位置,尤其是附着的少量纤维物证更应拍照,再小心取走纤维,妥善保管和送检。(2)对于不易直接提取的事故物证,如有可能,可以连同载体一起提取。3、法医物证的提取极易受环境气候的影响,勘查人员应事前准备好冷藏瓶等,防止受热易腐败检材失去检验价值。4、要找准事故要害部位,尤其是事故接触点,在此处提取事故物证,才是最重要的。二、物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物证: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客观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实物是指一切客观存在的物体,不仅包括可以看得见的物品,而且包括肉眼看不见、需要通过科学设备才能发现的微量物质;不仅包括有特定形状的物品,而且包括没有特定形状的无形物,如空气、水、光线、紫外线、红外线等。在这里,有必要注意区分物品和实物,物品通常是指有特定形状、肉眼可以看到的实物,而实物包括一切客观存在的物体。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痕迹也属于实物的范畴。而所谓痕迹,是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遗留下的印迹。从刑事侦查学的角度上讲,当一个物体在另一个物体上运动时必然要留下印迹,而无论其形状如何,肉眼是否可以看见。从表现形式来看,痕迹有笔迹、血迹、脚印、手印、车印、伤口等。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