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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之前已羁押了8个月,他还需执行4年零4个月,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减刑或假释。《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选型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刑期可以从被关押开始计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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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第三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羁押3个月已经逮捕了,最终由法院判决定罪量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归公安机关管,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对被拘留的人在三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比如同案犯在逃,结伙作案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者在七日内作出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你自己将三个阶段的期限相加,基本知道多久后被判刑。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最终如何处理,由法院审理后作出最终判决。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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