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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能提出抗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xxxxxxxxxx。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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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申请书申请人:陈**,男,汉族,1958年2月出生,江苏省通州市金沙镇*****组村民,现居西安市新城区***号。被申请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行地址:西安市****号抗诉请求:请求取消(2005)西民四终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存款合同纠纷事件,雁塔区人民法院(2005)**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申请人不服一审裁定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以申请人涉嫌经济犯罪为理由,终审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裁定。申请人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一,终审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因为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个营业所取出的现金142950元原本是申请人的名义,现金被取出后,申请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诚实如裁定所认定,有什么理由说明申请人不能和自己一起去,自己欺骗自己?既便如此,终审法院又是怎样排除他人作案的嫌疑的? 本案从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今已经有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并没有得到具有侦破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犯罪嫌疑的材料。 所以,终审裁定认定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既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逻辑,也没有证据材料支持,完全主观臆造出来的。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终审法院首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后来又认为申请人有经济犯罪嫌疑。很明显“储蓄存款法律关系”又与“经济犯罪嫌疑”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前者属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属刑事法律关系。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犯罪嫌疑的应分别审理。第十条同时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本案申请人是基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的事实以“储蓄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申请人的,就连终审法院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储蓄存款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与所谓的经济犯罪嫌疑明显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依法应分别处理。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完全不考虑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律失误,驳回申请人诉讼,应予纠正。所以,提请检察机关抗诉。这是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人:*****
检察院刑事抗诉申请书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被害人)的详细基础个人信息;申请抗诉的理由与事实依据;合理的请求;具体申请日期;落款等内容。对于格式上没有什么要求,只要保证抗诉的请求以及事实依据与理由陈述完整准确即可。
申请人:XXX,性别,地址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08)第27号。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第190号行政裁定,特申请XX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向XX市司法局投诉律师XX违法违纪,接受委托后未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XX市司法局调查处理XX,依法赔偿损失。XX市司法局收到投诉材料后,未按照《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2008年7月21日,申请人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XX的决定。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2日开庭审理。1、被告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清楚。1、被告在《行政答辩书》中表示,我局律师管理处接到投诉后,开展了调查工作,取得了五联收入的相关案件材料。但是,在被告提供的证据清单和相应的证据中,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相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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