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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当事人应当...
通常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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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此时都已经比较清楚和现役军人结婚的,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而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吧。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2)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 2、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当使用A4型60克以上规格的纸张书写或打印,并由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现场共同签字、按手印。 4、现役军人出具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官证件;非现役军人出具身份证和户口簿。 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遗失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或者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二、当事人应提交2寸的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交纳离婚证工本费。 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非双方自愿的; 2、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 3、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4、男方或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6、缺男方或女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或者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 7、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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