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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建筑公司为纳税人,对挂靠业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计征营业税,管理费不宜重复计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
建筑公司应当作为纳税人,对关联业务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全额征收营业税,管理费不得重复征税。《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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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以挂靠方式经营的,如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被挂靠人为纳税人,被挂靠人从挂靠人收取的挂靠费应按照所挂靠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以挂靠人为纳税人的,被挂靠人收到的挂靠费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是独立法人,现行税收规定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总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公司和总承包人分别就各自的收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也分别缴纳。
挂靠公司开具发票,施工单位承担增值税甚至附加税,但也有企业所得税,需要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一、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和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行业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具体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格和工程竣工进度,核定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具体核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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