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刑事辩护当中,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往往都会委托一位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辩护,这样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然而,请律师就要支付,究竟刑事辩护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刑事案件中,有“黄金37天”的说法。所谓“黄金37天”指的是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在刑事诉讼中,这个期间属于侦查阶段,在这期间检察机关将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因为通常情况下要历经37天的时间,因此在刑事辩护业内又被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37天,并不是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任意决定的时间,而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最长刑事拘留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量刑辩护黄金时期,是根据刑法裁量的基础上进行的辩护。量刑,即刑罚裁量,指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并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基础上,根据其所犯罪行以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决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刑事案件中的无罪辩护是最难的。无罪辩护的思路,一个是证据之辩;另一个是性质之辩。证据之辩就是指的去以发现和解释指控证据中的重大漏洞。所谓的重大漏洞不是那些无关紧要的证据缺陷。关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他是指的是否是当事人所实施或者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33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9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