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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结论异议怎么办

2021-10-13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合理理由、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中存在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鉴定有失事实的,可以向上级司法部门投诉。经核实后可撤销该鉴定结论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不管是伤残鉴定,还是笔迹、录音等证据的鉴定,相关当事人若是对这些鉴定结果存在异议,那么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若是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才对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希望鉴定工作者出庭质证的请求。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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