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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赔偿的项目和范围有: 1、治疗的相关费用,如: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鉴定费;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昆明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5、治疗期间工资。根据上述项目,你可以自己计算出大概赔偿。注意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
计算加班工资的方法: 1、日常加班工资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2、双休日不补休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周末加班工资按2倍计算); 3、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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