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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告知当事人,必须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是在执行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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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件是否有结果与人民法院查封当事人的财产是没有关联性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院要查封被告的房子,需要原告的房证当做抵押,或提供其它形式的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因此,原则上,查封期限届满,查封自动失效,无需其他手续即可办理转让过户等。但是实践操作中,查封期限届满后,房管局不会主动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必须由查封法院出具解除查封的裁定交至房管局,房管局才会进行解封。因此,实践中,即使查封期限届满了,也还是需要法院出具解封裁定,才能最终解除查封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专业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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