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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指什么?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1
法院调解指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均可以适用调解,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是需要经过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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