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下岗人员优惠政策

2022-10-20
下岗人员优惠政策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1、根据浙地税法[1999]9号文件规定,对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的企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在规定年限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社区就业组织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办成独立法人的企业,由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可按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4、对使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社区就业组织,工商、城建、卫生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2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5、各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就业组织所需资金提供小额贷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对社区就业组织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贴息部分可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就业经费中列支;6、免费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提供从业资格、工种(岗位)的技能培训。培训费用可按规定在再就业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7、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参见:《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劳社就[2001]214号)执行日期:2001年9月6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