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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可以收回农民的家庭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村委会)可以提前收回家民家庭承包地的只有一种情形,即只有在农户全家迁...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芫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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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非常重视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因此在通常情况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是不能随便收回承包地的。根据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对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4)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但如果承包人长期弃耕不种,作为发包方村委会将土地暂时收回也并没有什么不对,这样做是为了充分地利用土地。但这样做必须注意的是:不论发包方是否将收回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都应该返还,如果转包给的第三人已经在承包地上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可以要求承包方对合理投入进行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你已经成设区市的人,村委会若收回你承包的土地,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据此,范某不能闲置承包的土地,如擅自将土地闲置,应承担违约责任,村委会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连续两年将土地闲置、荒芜,村委会有权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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