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承包期内发包方长期弃耕不种或者少数弃耕的,村委会能否收回承包地

2022-02-15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非常重视对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因此在通常情况发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是不能随便收回承包地的。根据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对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 (2)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4)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但如果承包人长期弃耕不种,作为发包方村委会将土地暂时收回也并没有什么不对,这样做是为了充分地利用土地。但这样做必须注意的是:不论发包方是否将收回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都应该返还,如果转包给的第三人已经在承包地上进行了一定的投入,可以要求承包方对合理投入进行补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