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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每年审查一次,当租赁时间满了时想续租,承租人需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到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之后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会准许续租...
当政府确定公租房房源以后会向社会公布申请时限,公租房一年审核的次数有当地政府决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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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家庭每年要参加复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出住房 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对已享受公租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对其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审核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由用人单位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详查
公租房一年审核是这样规定的: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期内遵守《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营单位将入户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满通知书》。承租家庭在通知书上填写续租意见进行续租申请,续租起始日期为现租赁合同期满次月1日,期限两年。 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向其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通知单》,并告知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单5日内到区房管局申请复核。 如果在承租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在租赁合同期满自行退出承租房屋: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属于这种情况,并且确需继续租赁原公租房的承租家庭,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为其安排搬迁期,搬迁期限1年,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届时租金标准确定,搬迁期满应当自行退出承租房屋。搬迁期只有1次。
那就是还没通过,通过以后会公布,不通过会有书面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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