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解除婚约可以要回礼金。 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金,在婚约解除后,应当返还。 实务中,法院一般认定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赠与行为,涉及...
解除婚约后能要回礼金。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要求返还的法院会支持。因此,如果没有领结婚证要求解除婚约,男方是可以要女方返还彩礼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约是依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属当事人自愿的订立,不受法律的保护。婚约中的彩礼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依婚约产生的彩礼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双方以送现金和财物的形式,增强婚约的稳定性,以达到结婚的目的。所谓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增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双方婚约解除后,彩礼是应当返还给赠与方的。婚约现象中的赠送彩礼等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等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编辑推荐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半年后离婚能要回彩礼钱吗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丁某返还原告王某彩礼款现金10000元。据查明,2004年7月份,原告王某与被告丁某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在原、被告恋爱、订婚期间,原告给被告父母订婚款现金10000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要求解除婚约,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订婚款,而被告认为订婚款是原告自愿赠与拒绝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并订婚,是婚约行为。我国婚姻法不承认订婚,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上述原、被告解除婚约,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彩礼款,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
看情况。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