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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协议,协议将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孩子由谁抚养,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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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的认定标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前提。如果是一进场顺利地拿到地,项目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施工计划就可以如期实施,施工进度就有保障;如果是征地拆迁遇到梗塞、让地不顺畅,项目如期竣工和兑现合同承诺的计划将要落空。这项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直接影响工程进度、施工工期和项目管理成本。如何解决征地拆迁困难中的问题,既保障项目快速开工的用地需求,又能和谐征迁维护好群众利益,实现“路地双赢”,是我们在工作中急需破解的难题。
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使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遇到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情形,如果要采用留置送达的方法,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收的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一旦发生当事人拒不签收情形。实践证明。因此,送达难成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案件的一道难题。要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质量技监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执法文书,而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由于种种原因,执法人员在采用留置送达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采用现场公证的方法是一个有效途径。所谓现场公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时,只有送达当事人签收才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送达,则现场必须有证人签字作证才符合办案程序要求、派出所干警或者附近群众给予签字作证,不太可能邀请到当地基层组织。(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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