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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期限的起点规定如下:合同承诺期限的起点一般为信件规定的日期(未规定日期的,承诺期限的起始时间为邮戳之日)或电报交付之日。如果要约是通...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因发出要约的形式不同而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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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具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如果借款合同中的一方不是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就属于诺成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承诺人对要约有重大误解或者有欺诈承诺的,可以撤销承诺。承诺未到达对方的,承诺人也可以撤销承诺,但撤销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到达对方。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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