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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产假规定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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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均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则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期间不影响其他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陪产假一般是不可以增加的。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你好,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男方关于陪产假的规定.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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