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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的情况;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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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7、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10、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1、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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