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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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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对于这个20年还是有争议的。一部分认为20年只是规定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没有规定的必要。定期租赁到期之后,可以更新,每次在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如果租金很高的话,租期越长,对出租人越有利,租期越短,对承租人越有利;反之亦然。法律只能在保护二者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所以规定了20年的限制。另外,租期太长,也不利于房屋的修缮和维护。最后,如果没有这个规定,我们很多聪明的国人,可能会想出以租代买的策略,去规避房产税等。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如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已经超过20年的,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期限超过20年时,租赁期限还是以20年来算,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20年的限制。
视土地性质:农村集体用地出租(承包)最高五十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最高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t《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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