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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
公司出了事是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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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其他公司进行债务担保的,公司以法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2、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对公司予以赔偿。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本身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借款,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 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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