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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
一、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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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条件: 一、一级资质等级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累计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等; 二、二级资质等级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三级资质等级为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的资质要到住建厅进行申请,根据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环节分为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四个环节。受理环节,受理环节可以到省住建厅审批窗口进行,受理环节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向申请人传达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环节的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第二步为审核环节,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进行,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第三步为审批环节,由主管厅领导进行,主要对处室意见进行审定,并决定是否予以审批。最后为办结,同样由审批窗口进行,主要审查像申请人送达的材料是否齐全。
1、向本市计划委员会提交立项报告书,申请立项。如项目较大还需向规划委员会申报。 2、市计委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经过研究审批,如果同意立项,发给立项批复意见书,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3、申请者向计委和市建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市计委、建委、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简称首规委)与各专业局即自来水管理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等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同意可行性研究的,即下达审查通过的批复文件,并下达规划设计任务书。 5、申请者根据批复,办理征地及前期规划准备工作,然后到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市规划局)领取规划设计任务通知单,办理征地意见书。 6、申请者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及原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7、收到市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批文后,同时进行以下工作。 (1)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持规划设计条件到市公用局、供电局、环保及电信管理局征询意见 (4)规划局审查后,下达规划条件通知单 9、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后,即可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到市计委申请列入计划(此申请须经建委会签) (2)到市建委工程处领取开工审批表 (3)持开工审批表到各专业公司办理市政配套工程(上水、下水、热力、燃气、电力、电信)报装工作,报装工作完毕后,在开工证上加盖公章,并交纳四源费(四源费是指自来水建设费、污水处理费、供热建设费、燃气建设费。均按照建筑平方米收取) 10、完成以上工作,施工准备工作即将进入尾声,在这个阶段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委托质量监督总站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2)到市统计局落实任务 (3)市审计局审核资金来源、任务来源及一切手续 (4)到市开发办秘书处登记备案 11、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各项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完工后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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